服务指南

氧舱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2-28阅读次数:7147

一、定期检验含义及周期
    (一)定期检验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一定时间周期,在氧舱停机时,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根据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在用氧舱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二)定期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的周期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并符合以下要求:
    1、新建氧舱(含改造、移装)在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2、在经过3个检验周期后(第1年首次定期检验后,又进行了2次定期检验),电气系统如果未进行过改造的,定期检验同期改为1年一次;电气系统如果进行过改造的,仍按照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然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检验,经过3个检验周期后,定期检验周期改为1年一次;
    3、氧舱停用后重新启用,按照定期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定期检验周期自本次检验开始计算。
二、定期检验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的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三、检验前的准备
    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
        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机操作,对氧舱内外部进行清理和舱内消毒处理;
        2、整理汇总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与休理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者检定报告,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事故处理报告等。
四、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报检单位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出厂资料(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汇总表;超压泄放装置质量证明书及其校验报告,其制造单位是否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校验报告和动作压力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无损检测报告;水压试验证明等);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校验或者检定报告,舱内装饰材料的难燃或者阻燃性能报告;
    5、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氧舱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6、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五、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www.sxsei.org);
    2、点击右下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承压报检”进入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制造单位许可证。
六、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必要时签订检验协议,制定检验方案,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联络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相关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可办理发票邮寄)。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可办理检验报告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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