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氧舱安装(包括改造与修理)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2-28阅读次数:6675

一、安装告知
    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改造与修理)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安装告知义务,并且抄送实施安装监检的检验机构。
二、基本要求
    1、氧舱安装工作由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1.1.1规定的制造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氧舱安装(含移装),并且对氧舱安装质量负责;
    2、从事氧舱安装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且对所从事的工作质量负责;
    3、除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含筒体的部分材料为有机玻璃材料)安装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外,其他氧舱安装过程实施安装监检,未经安装监检或安装监检不合格的氧舱不得投入使用;
    4、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氧舱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施工方案等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对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查阅,并且对安装施工方案进行确认;
    5、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时,不得改变压力介质、运行参数,不得增加额定进舱人数、减少人均舱容以及改变氧舱用途等;
    6、高压氧舱的安装除应当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应当考虑其使用时的特殊要求;
    7、氧舱在调试前,施工单位按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4的规定进行氧舱整体气密性试验。
三、安装施工现场要求
    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并且有规定资格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等)和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查人员、电工等),配备相应的安装设备以及检查、检测、试验装置、仪器等;
    2、施工单位根据安装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库房,安装施工用受压元(部)件、焊接材料、非金属材料、电气元件等应当进行分类存放和保管;
    3、在有可能接触高浓度氧气的安装施工现场,安装过程严禁油脂污染。
四、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报检单位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安装改造告知书;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氧舱竣工图样;氧舱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包括材料、受压元(部)件、外购件、外协件、舱内物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制造过程中的检查、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和产品铭牌复(拓)印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6、安装、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持证电工以及其他施工人员一览表,焊接工艺评审一览表,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一览表、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等);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施工方案;焊工、无损检测、电工及施工人员一览表和相关资质证书)
五、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www.sxsei.org);
    2、点击右下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承压报检”进入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制造单位许可证、氧舱的监督检验证书和安装告知书。
六、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必要时签订检验协议,制定监检大纲,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联络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相关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案例》。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可办理发票邮寄)。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可办理检验报告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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