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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关于开展全省长输管道定期检验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0阅读次数:6059

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长输管道使用实际情况,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简称“省锅检所”)于2016年初对外开展长输管道定期检验业务。
    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对长输管道、高压燃气公用管道,均应取得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方可从事相关检验工作。
    省锅检所是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为我省唯一取得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业务划分的通知》(陕质检〔2006〕14号)规定,全省长输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由省锅检所承担。
    依据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要求,长输管道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查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
    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运行管理资料审查、重点管道检查、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测定、地质条件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等内容。年度检查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等检查。
    全面检验方法包括内检测、直接检测、耐压试验等。对于具备内检测条件的管道,采用管道内检测器对管道内外腐蚀状况、几何形状进行检测,对于发现的严重缺陷点进行开挖直接检测。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应力腐蚀开裂、外腐蚀直接检测,主要进行的项目有管道风险预评价、管道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土壤腐蚀性检测、防腐(保温)层开挖检查和探坑处管地电位检测、管道腐蚀状况检测、管道焊缝无损检测、穿跨越段检查、管道材质理化检验等内容。
    管道合于使用评价是指全面检验完成后,根据检验结果通过耐压强度校核、剩余强度评估、剩余寿命预测等方法,确定管道许用参数和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各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管道使用实际,尽快安排相关检验事宜。报检可登录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官网(http://www.sxgj.org/)填写网上报检申请,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02982214606,18092929868。
特此通知。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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