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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阅读次数:715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质监特〔2010〕4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各行业检测站:
  近年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广大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我省特种设备事故率平稳下降,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省局决定表彰在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办法
  监察部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按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度评价表》和《各市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度评价表》得分90以上,且《各市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得分9分以上单位为先进单位,名额不限。
  检验检测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按照《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年度评价表(试用)》进行,得分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名额不限。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办法:监察部门先进人员按照评选标准由各县区局向市局推荐,各市局向省局推荐,各市局推荐人数不多于6人(西安市局8人、杨凌局1人);检验检测先进个人按照评选标准由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局推荐,市局向省局推荐,省锅检所、省特检中心和行业检测站直接向省局推荐,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多于2人(西安市院3人);推荐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分管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2监察部门及检验检测个人先进评选条件
  坚持公认与选优相结合。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既要看其工作成绩,又要向长期在基层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老黄牛”倾斜。
⑴监察部门或检验检测工作岗位满5年,期间所分管工作或所检验的设备未发生失误或较大事故;
⑵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监管有力、不计得失,无私奉献、成绩优异;
⑶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应对科学、成绩卓著;
⑷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或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或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⑸在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发明、发现,或解决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业务疑难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生产工作有深远的重要意义;
⑹在安全监察管理、法规制定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义重大;
⑺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有所建树,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因同一事迹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各级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群众评议、基层推荐、党组(党委)研究,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各单位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可在省局网站/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下载)报省局特种设备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Email地址:262438075@qq.com)。推荐材料要准确、真实,字数不超过300字。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先进单位的监察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通报表扬,并授予“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颁发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联 系 人: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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