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电梯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10阅读次数:8623

一、范围与要求
范围:
    适用于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液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定期检验。
要求:
    1.电梯定期检验,是指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2.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
    3.电梯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定期检验。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档案,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证;
    6.对于申请复检的电梯应提交已经签署了整改意见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等整改见证资料。
    注:以上详见内容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上述资料均提供原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1.电梯使用登记资料;
    2.自检结论为合格的电梯自行检查报告;
    3.上年度电梯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内);
    4.对于申请复检的电梯应提交已经签署了整改意见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等整改见证资料;
    5.电梯安全管理证、电梯作业人员证。
    注:除2、4项之外,其余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报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1.如资料符合要求且完整无缺,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报检资料送至检验科室,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
    2.如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全,窗口受理人员开具《电梯检验申请反馈单》,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且完整的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电梯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 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结论为“复检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案例》。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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