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10阅读次数:9135

一、范围与要求
范围:
    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定期(首次)检验。
要求: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指在使用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在用起重机械定期进行的检验;
    2.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定期检验。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起重机械使用记录(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等);
    3.上年度检验报告和自检报告;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申请首检的起重机械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5.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器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6.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7.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8.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装,并且不实施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许可资质的)。
    注:以上详细内容详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16》,上述资料均提供原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上一周期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内);
    3.上一周期内维保、修理(如有)记录;
    4.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注:除第4项,其余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首次检验: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3.产品设计文件;
    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5.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必要时);
    6.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7.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注:除第7项,其余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报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1.如资料符合要求且完整无缺,申报单位应填写《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报检资料送至检验科室,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
    2.如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全,窗口受理人员开具《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反馈单》,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且完整的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结论为“复检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案例》。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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