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电梯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10阅读次数:6906

一、范围与要求
范围:
    适用于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液压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要求:
    1.电梯监督检验,是指在实施电梯安装(移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电梯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
    2.实施电梯安装(移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申请监督检验。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及配置表;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各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和限速器、安全钳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7.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
    8.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0.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11.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12.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13.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重大维修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4.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
    15.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
    16.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7.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装置、IC卡系统资料;
    18.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
    19.使用登记资料。
    注:均提供原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及配置表;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9.施工方案;
    10.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1.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1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确认的自检报告;
    14.加装或者更换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证书(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
    15.拟加装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装置、IC卡系统资料(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
    16.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
    17.电气原理图;
    18.使用登记资料。
    注:以上详见内容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除5、9、11、13项之外,其余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报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1.如资料符合要求且完整无缺,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报检资料送至检验科室,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
    2.如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全,窗口受理人员开具《电梯检验申请反馈单》,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且完整的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电梯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结论为“复检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案例》。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电话:029-82249497
版权所有: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陕ICP备2021016107号-1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