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10阅读次数:7398

一、范围与要求
范围:
    适用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
要求:
    首次检验,是指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车辆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检验。
二、现场检验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2017年06月01日出厂以后的需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告知单(若改造时);
    2.使用登记证(改造时);
    3.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常规检查记录、全面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5.自检报告。
    注:均提供原件。
三、窗口报检应备资料及要求
    窗口报检应备资料:
    1.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2017年06月01日出厂以后的需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告知单(若改造时);
    2.使用登记证(改造时);
    3.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常规检查记录、全面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营时的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提供);
    5.自检报告。
    注:除第4、5项,其余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报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提出检验申请。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1.资料符合要求且完整无缺,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受理通知单》,窗口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报检资料送至检验科室,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
    2.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全,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且完整的资料后重新申请。
四、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者修理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结论为“复检合格”报告;
    (3)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已经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设备,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案例》。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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