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2-28阅读次数:7320
一、范围与要求
(一)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由境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制造、在境内使用,且未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在压力容器到岸后进行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二)要求
压力容器的到岸检验是指在进口压力容器到达口岸或者使用地后进行的产品安全性能监检,是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以验证其是否符合《固容规》或者《移动规》等基本安全要求。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进口压力容器在境外已经经过我国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到岸检验。
二、申请要求及资料准备
(一)申请要求
1、进口压力容器的单位或者境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向使用地或者口岸地(使用地不确定时)的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
2、当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时,申请时还应当提供向国家总局提供的符合性申明和其产品与中国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的比照表。
(二)资料准备
1、报检单位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进口压力容器合约(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
3、制造单位许可证;
4、出厂资料(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汇总表;超压泄放装置质量证明书及其校验报告,其制造单位是否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校验报告和动作压力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无损检测报告;水压试验证明等)
5、提供符合性申明和比照表;
6、产品铭牌拓印件。
三、检验现场准备
1、压力容器已到达指定地点,且具备安全的检验环境和必备防护措施;
2、要便于对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
3、铭牌核查;
4、要便于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厚度测量;
5、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6、配备必要的检查平台、护栏等。
四、网上报检流程
1、进入我院官方网站(www.sxsei.org);
2、点击右下侧“网上报检申请”栏目;
3、点击“承压报检”进入申报页面;
4、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保存即申报成功。
注:必须上传制造单位许可证,符合性申明,比照表。
五、办事流程
1、接受报检:资料齐全,当天办理;
2、安排检验:由检验科室安排检验计划,指定适宜的人员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通知受检单位作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及必备防护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
4、出具检验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且无整改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2)现场检验后如存在整改问题且检验人员出具《特种设备联络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须在通知书下达15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报送特检院相关检验部门登记确认,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设备检验不合格,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报告;
(4)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按《联络单》或《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检验收费:
(1)被检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
(2)现金缴费:到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一楼缴费窗口办理,成功缴费后可获取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
(3)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电汇、转账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对账联和《收费通知单》到窗口办理,我院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可办理发票邮寄)。
6、检验报告领取:
凭《收费通知单》、《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办理检验报告领取(可办理检验报告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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